http://www.nownews.com/n/2014/11/14/1506464
食藥署原先以保存期限僅9個月為由,推估問題產品已全被消費者「吃下肚」,市面上無產品可下架,而未公布這份名單,但周一在立委杯葛預算審查下,才同意今天提供名單。
都已經這麼黑心了,還會在意原料有無過期的問題嗎?
當然就直接用下去了阿。
食藥署在立委杯葛預算壓力下,才提供名單公布資料。
姜郁美強調,統一受波及產品皆已過有效日期,因此台南市衛生局並未通報有產品須下架,也沒有對統一開罰的問題,至於消費者能否據此要求賠償,是另外一件事,得交由統一自己處理。
意思就是說,消費者買到有問題的產品是they的事,跟me無關。
這就是主管機關的態度。
這種情況很像審理一件大量傷害案件
在法庭之上
已經找到嫌疑人,也找到犯案的凶器,但是因為所有受害者的資料,皆已經被銷毀,找不到所有受害者的任何資料,沒有辦法判斷誰是受害者。
所以法官(食藥署):ㄟ~~因為找不到任何受害者的資料,嫌疑人也沒有繼續犯罪的具體事實,所以沒有能對嫌疑人判刑的具體證據,至於受害者的問題,能不能要求賠償,是另外一件事,請嫌疑人自己處理。
http://0rz.tw/z7FFw
嫌疑人(統一):都是不良廠商害我黑心超級炸彈爆炸,才會引發這個傷害案,我會向黑心廠商求償。